1、甲某为杀害乙某,提前去盗窃作案工具,在盗窃过程中被抓
2、甲某为杀害乙某,提前盗窃了作案工具,后在调查乙某行踪时被抓
3、甲某为杀害乙某,提前盗窃了作案工具,在故意杀害乙某时被制服
请问这三种情况应如何定罪?
请简单讲一下定什么罪,犯罪形态,和原因,谢谢
您认为实践中会采用数罪并罚嘛?是否可以归于牵连犯择重罪?
追答抱歉·····错了·····第一个:定盗窃罪(未遂);第二个:定盗窃罪;第三个:定故意杀人(未遂)
不能对一行为重复评价,若定了了犯罪预备,又定犯罪既遂(如第二个);两个犯罪行为是有联系的,应该重罪吸收轻罪。
2能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中的制造条件?
追答恩,我回答错了,应该是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