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怎么写?

如题所述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人家说你不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那你的意见陈述就针对这个来说,说明你的权利要求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是与说明书一致的,是清楚、简要不罗嗦的,是保护范围明确的。追问

对于不符合这个规定,给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要求我对其中的一个权利要求项进行更改,我是对更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陈述呢?还是?帮帮忙 ,谢谢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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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6
一般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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