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资源类型的分类系统采取土地潜力区、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土地限制型、土地资源单位等五级分类制,其中土地资源单位是作为制图单位和评价对象。
该分类系统将全国划分为华南区、四川盆地一长江中下游区、云贵高原区、华北一辽南区、黄土高原区、东北区、内蒙半干旱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等九个土地潜力区。
划分宜农耕地类、宜农宜林宜牧类、宜农宜林土地类、宜农宜牧土地类、宜林宜牧土地类、宜林土地类、宜牧土地类和不宜农林牧土地类等八个土地适宜类。
各土地适宜类按农林牧适宜程度与质量高低各分为三个土地质量等,即一等宜农的土地、二等宜农的土地、三等宜农的土地;一等宜林的土地、二等宜林的土地、三等宜林的土地;一等宜牧的土地、二等宜牧的土地、三等宜牧的土地。
多宜土地类按农林牧土地质量等进行排列组合。土地限制型划分为无限制、水文与排水条件限制、土壤盐碱化限制、有效土层厚度限制、土壤质地限制、基岩裸露限制、地形坡度限制、土壤侵蚀限制、水分限制与温度限制等10个限制型。
土地资源单位原则上不作规定,根据各区土地资源评价需要而定。
扩展资料:
1、土地利用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这种空间地域单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组合单位,表现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功能)。
因此,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的划分标准存在着形式、用途(功能)及其二者综合等三种模式。此种分类为本文重点,后面会详细叙述。
2、城乡土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分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土地类型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其他园地、茶园、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
土地类型概念来源于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对土地的综合认识。世界各国都有地方性的土地类型名称。中国两千多年以前的《周礼》把全国土地划为5类: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战国时期成书的《管子·地员》篇对全国土地作了系统的分类,分为5大类和25个低级类型。这可能是全世界最早的土地类型划分系统。在中国各地划分出不同的地方性土地类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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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
2、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3、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
4、旅游用地。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俱乐部等占用的土地。
5、居民住宅地。指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其中,用于建造豪华住宅的土地为豪华住宅用地,用于建造普通住宅的土地为普通住宅用地。
扩展资料:
土地类型的性质取决于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从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单独因素。土地类型是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也是土地评价的基本单元。
若以土地作为总体,土地类型就是总体中的个体,因此,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利用土地实质上是利用土地类型。依据一定标志划分土地类型的工作称为土地分类。由于分类目的不同,存在着多种土地分类。
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不同土地类型的特征和利用是土地类型学的主要任务。划分土地类型有两种分类系统,即多系列分类系统和单系列分类系统,这两种分类系统的根本差别有于是否严格区分土地的个体单位的类型单位的差别和联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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