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二手房,已经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共30%,其余70%办理贷款,由于种种原因,三个月没有办完贷款,此时房价已经上涨,卖方要毁约,坚决不卖了,也不再给予任何配合。到现在已经半年,不给退款,也不露面,我能否起诉他诈骗罪?
是三方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完了以后过户,没有具体约定日期,但是卖方不肯配合办理贷款啊,怎么办?卖方也不肯承担违约责任,还说我贷款办的太慢,要我赔他损失,所以不给退款。
合同中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有,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