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问题 急!

您好,我想咨询一些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可以算是个故事了,二十年前,在那我爷爷去世后几年,经人介绍奶奶嫁给了一位丧妻的老人,就就这样两位各自有自己儿女的老人又组建了一个家庭。婚后他们买了一处房子,房产在爷爷名下。
后来由于我家孩子多父母还要出去工作,妈妈就和奶奶还有爷爷商量让他们帮着带我的妹妹,爷爷和他的子女协商后同意了,妹妹就被送去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几年后妈妈想接回妹妹,可是爷爷奶奶都不舍得让妹妹离开他们,就一直由他们二老带着,今年已经19岁了。
爷爷一直有糖尿病、心脏病等身体一直不是很好,可是爷爷的子女似乎一直都对这个婚姻不是很满意,一直都对他们久病的父亲不闻不问,把一切担子都留给了奶奶。刚开始还好,爷爷的病不不算太厉害,奶奶的身子也还算硬朗还可以应付。可是近几年爷爷的病越来越严重,每天都得吃大量的药物还得打胰岛素来维持,奶奶也已经是八十来岁的老人了,自己的身体也是越来越差,手抖得特别厉害,腿也疼的走不了路。照顾自己都有些力不从心了,更不用说还要照顾久病的爷爷。所以给爷爷吃药打胰岛素的工作就落在了妹妹的头上。爷爷的子女根本不管,除非爷爷病的严重必须住院,奶奶走不动,妹妹又在上学没法带爷爷去医院,给他们打电话这才会来了带上爷爷去医院治疗,可是用的肯定都是爷爷的钱,他们不会出一分钱,这么多年来一直如此!
年前爷爷病的挺厉害,他的儿女把爷爷送到医院后,回到家里和奶奶把他们仅有的也是全部的几万元存款都要去了,其实爷爷是工商局的老干部,所有的医疗费用是全额报销的,家里的存款包括爷爷医疗报销的所有手续都被他们拿走了,可是一直到过年都没给送去一分钱,而且爷爷出院后回来说他们陪床时硬逼着爷爷写遗书,爷爷不写就打、掐,确实爷爷手上胳膊上有好几处伤,毕竟爷爷已经是89岁高龄的老人了,有时说的话也许让人以为他老人家已经糊涂了,事实具体怎样咱们就不得而知了 。
几个月前爷爷病危了,可是死活联系不上他的儿女,打电话就是不接,奶奶着急的要命,眼看爷爷已经好几天不吃不喝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用别人的电话终于联系上了,送爷爷去医院的条件就是把爷爷的工资存折也必须给他们,爷爷每个月的退休金是五千多,去世后单位还给20个月的退休金,奶奶为了让爷爷得到治疗没办法就把工资存折也给了他们,结果送医院第二天爷爷就过世了。现在他们又在大房子的主意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想问一下爷爷去世后,房子会怎么分割?

想咨询一下

你说的情况属于遗产继承问题:该房子属于你奶奶和爷爷的共同财产,应当先分割一半给你奶奶;房子的另外一半属于你爷爷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分割:你奶奶、你爷爷的子女,一半是平均分割,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些。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进行分割财产。
真如你说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确认遗嘱无效,但是你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支持的。
你的叙述有些不清:是否你亲爷爷20年前去世,你奶奶改嫁,现在争的是你后爷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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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6
很少见到在百度知道里写过这么多材料的提问者,说明你是极力想把背景叙述的详细一点。但是你可能也隐去了一些比较关键的信息,请相信我的善意,在对你后来的爷爷的照顾上其实你的父母也负有义务,毕竟在法律关系上也是有亲属关系的,亲属关系并不当然与血缘关系为前提,姻亲也是亲属关系的一种,在材料里没有看到你的父母对后爷爷的照顾。可能你只是在材料中没有提到,只是我多想了。因为这也非常重要,所以我必须提出来,这可能影响到你父母的遗产继承权或者继承财产的多少。
尽管你的奶奶和后爷爷是后来结合的,但是是夫妻关系,因此,两个的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平分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也就是你说的20个月的工资)以及婚后买的房子等都是你的奶奶和后爷爷共有的,所以你的后爷爷的遗产只占共同财产的一半,另一半是你奶奶所有的。这个应该可以理解。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继承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为父母(这个应该不存在了)、子女、继子女、配偶等。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是没有权利继承的。也就是说你们这一辈的是没有继承权的。你的妹妹至今已经年过18岁,况且你父母负有扶养义务,所以她虽然是跟你奶奶、后爷爷一块生活的,也没有继承权。
现在算算对你后爷爷那一半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有:你的奶奶,后爷爷的子女,你的父母(如果尽到赡养义务,仍然享有继承权的话)等。因为你没有交代你后爷爷到底有多少子女,所以我只能列出享有继承权的三方。
注意:以上皆为法定继承即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原则是平分,不平均为例外。但是如果是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的话,没有在遗嘱范围的人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是遗嘱继承是有条件的:
(一)实质要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以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形式要件
1、遗嘱的形式
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应注意以下三点:
(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3)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2、不得作见证人的有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当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还需要证据佐证,你在材料里说的情况属于瑕疵的遗嘱,所以你需要拿出正证据。
最后我再回来回答你房子的问题:无论如何你后爷爷的房子是不可能被他的子女们独吞的,因为,这里面有你奶奶的一半,而你奶奶尚在。至于你的父母是不是能分到,这就不好说了。能分析到的我都写出来了,你自己对照这看吧。
再怎么说你们还算是一家人,大家和睦相处,相互体谅,耐心协商或许不用走司法程序,希望你们能够妥善处理这件事,祝你维权顺利!
第2个回答  2011-04-26
当您为婚姻家庭纠纷烦恼时,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及时高效的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法律顾问专家
第3个回答  2011-04-27
广东律师:
1、房子属二老的共同财产,您爷爷和您奶奶婚后所得包括退休金或其他所得也属共同财产,您奶奶享有房子一半的产权和其他财产一半的份额。
2、依据法定继承,您奶奶及您爷爷奶奶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应当享有对属于您爷爷一半产权的房子和一半的其他共同财产的继承权。
3、依据继承法,生前对被继承人承担较多的抚养义务(本案为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少承担或不承担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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