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力上的异同

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力上的异同………哪位高手帮下忙啊

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在公诉案件中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82条把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之一,以提高被害人地位使其享有诉讼权利。其主要权利有:代位起诉 申请回避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权利 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申诉和申请抗诉的权利等
诉讼代理人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的和被代理人的授权,并且只能在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同时在进行代理活动时具有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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