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16
你说的上面那件事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不过那个工地老板也要负责任的,因为他是在履行公务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意外事故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分别是意外事故是不能预测的,而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危害结果,是一种过失行为,只要注意一点还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还是要负过失责任,两者是以有没有可能预见事故的发生来区分,这就是根本区别。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4-16
这个不属于意外事故,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说这个不属于意外事件,因为在主观上有过失,没有尽到了望义务。
第4个回答 2011-04-16
这个应该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