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职责分工

如题所述

青海省人民政府的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财政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准则和收支分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他们需每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的年度决算。此外,财政部门还需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规定,并实际执行这一过程,审核和汇总全省国有资本预、决算草案。


各预算单位则需针对自身情况,研究制定适应本单位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和措施,参与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中。他们需根据年度计划,提出本单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并负责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同时,预算单位还需编制和提交年度国有资本经营的决算草案,以及督促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2011年10月1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以青政〔2011〕68号印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和原则、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6部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