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要求加班,不去算旷工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不算旷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去,不算旷工。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这一规定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目前,我国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并规定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几方面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首先,必须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其次,必须与工会协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说明,经工会同意。

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第三,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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