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弑母案最后怎么判的了

如题所述

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底线》 辱母案当中,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雷星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认定雷星宇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被害方有以恶劣手段侮辱其母的严重过错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后果,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8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刑诉法第2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底线》辱母案当中,犯罪地为榕州市一家公司内,雷星宇的居住地也是榕州市,因此该案应当由榕州市的法院管辖。
      刑诉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后果,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应当由中院管辖。
      结合上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最终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诉法第35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适用刑诉法第35条第3款进行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是刑罚条件,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是满足这个的。
      第二个是现实条件,也就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了的,就不属于应当法援的情形。如果橙子哥没有遗漏剧情的话,一审里面并没有告诉大家雷星宇的家属有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
      在后面的剧情当中,也就是二审当中,宋雨霏从助理处得知雷家从北京为雷星宇请了一位知名的刑辩律师,而且费用不菲。橙子哥由此猜测,一审当中雷星宇进行法律援助辩护的可能性应该也很低,高概率是其家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而且应该是两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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