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记载"to_rder"字样的提单是什么提单

如题所述

在收货人栏内有指示(ORDER)字样的,意即承运人凭指示付货,这种做法的提单称为“指示提单”,它可以通过指示人的背书而进行转让。指示提单又可分为记名指示和不记名指示两种,记名指示就是指定该提单的指示人是谁,常见的如;OrderofShipper即由托运人指示,OrderofApplicant即由开证人指示;OrderofIssuingBank即由开证行指示。以上三种做法,提单转让时分别由托运人,开证人,开证行背书,不记名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打Order一字即可,转让时须由托运人背书。
拓展资料:
提单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性质:
1.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2.提单的法律特征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乃至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核心单据,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作为收据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以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提单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在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单是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以其他证据推翻提单的记载。
(2)提单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作为合同证明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也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举证证明实际运输合同与提单记载不一致。但当提单转让到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承运人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就只能依据提单的记载确定。
(3)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一旦签发,承运人就只能对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而且对在途货物的处分权也转而由提单持有人行使。
3.提单的性质
提单是有价证券。作为有价证券,提单既是物权证券又是债权证券,同时它还是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和缴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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