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大于负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吗

资产大于负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即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除须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1)债务人资产不足于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特殊情况下,在债务人账面资产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资产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如现金严重不足、资产长期无法变现等而无法支付的情况。企业破产法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破产原因之一,目的在于涵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之外的其他情形,以适度缓和破产程序适用标准,弱化破产原因中关于资不抵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尤其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列举了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几种情形。

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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