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标准耕作制度

如题所述

(一)标准耕作制度的确定

通过设计制作《县(市)乡镇农作物轮作调查表》,统一对海南岛各乡镇农作物轮作情况进行调查,全省总共回收了 336 份表格(包含乡镇和部分农场),分析得出海南岛各地主要粮食作物耕作制度:田类(灌溉水田和望天田)为早稻-晚稻,非田类(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为春甘薯-秋甘薯。

(二)海南省基准作物的确定

2003 年,海南岛水稻播种面积为 34.43 万公顷,产量为 149.92 万吨。其中,早稻播种面积为 15.46 万公顷,产量为 72.37 万吨;晚稻播种面积为 18.97 万公顷,产量为 77.55 万吨,是省内播种面积最大、产量最高的指定作物。甘薯播种面积为 11.85 万公顷,产量为 37.47 万吨。经讨论分析,确定晚稻作为海南岛农用地分等基准作物。

(三)指定作物

指定作物是指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中的主要作物,从《县(市)乡镇农作物轮作调查表》中可知,各县(市)早稻-晚稻和春甘薯-秋甘薯两种耕作制度所占比重较大,平均面积比例超过61%。详见表 3-5 和表 3-6。

表 3-5 海南省标准耕作制度调查表

表 3-6 海南省农用地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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