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中的“工资”与“劳动报酬”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很多纳税人混淆了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概念,适用税率错误,造成了税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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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8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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