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这是为什么?

如题所述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自地方行使立法权以来,各地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向国家立法看齐,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如期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19年8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体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历程 赋予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发展,是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 总体来说,我国地方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主体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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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26
1981年6月1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
“四、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第2个回答  2017-04-10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四条的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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