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家公司。做了一个月不合适。辞职的时候公司说还是再干一个月。不做就不给工资。这样去告他有用吗?

如题所述

单位都是有试用期的,大部分是1-3月,所以在入职前就要问清楚,正常干满月单位是给工资的,如没签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属于民事法范围,这种事还是双方相互协商后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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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4
有用,可以去劳动局告他的!
第2个回答  2019-08-04
只干了一个月,如果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希望能帮到你 谢谢。
第3个回答  2019-08-04
这句话谁说的,在干一个月,不做不给工资。
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什么的。
一般来说都是可以告的,我建议是看看,有些公司是挺缺人的,让你帮一个月,还是友好协商吧。
当然,你也可以骑驴找马,这样也不耽误事,也不浪费劳动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8-04
你进这家公司有没签合同?如果有合同,就按合同去处理,如果没有合同,应认有入厂手续,上面有日期,这样可以通过法律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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