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退出?不退出有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如果不退出,需要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3

一、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并非按照出资比例来享受优先购买权,完全由股东之间意定完成股权转让。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三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考虑到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里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股份;

另外当出现多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该考虑的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公司回购的情形  

(1)对特定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12号)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部分股东减少其出资的,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四)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不退出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请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要符合上述三种特殊的情况。而对于收购的“合理价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来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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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1

一、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并非按照出资比例来享受优先购买权,完全由股东之间意定完成股权转让。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三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考虑到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里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股份;

另外当出现多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该考虑的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公司回购的情形  

(1)对特定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12号)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部分股东减少其出资的,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四)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不退出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股东退出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及公司资产规模,仅就股东发生变化。但转让股东要求受让方以货币为支付对价,则受让方需要支付对价。如股权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支付则无筹集资金的问题,且可能存在无人接手的情形。  

2、公司减资虽不需要花费颇多,同时因公司减资导致公司资产的减少,削弱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可能会引起债权人的注意,集中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等,对公司的运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3、解散公司同时会造成所有股东退出,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外,解散公司不是股东退出的好选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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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7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国人大网[引用时间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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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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