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残疾症的等级到地方会不会降?

如题所述

      应该说残疾军人退役后、到了有效期、自己要求调整等级等时机,(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没有《军人残疾证》)残疾军人的等级再鉴定可能会有降级的可能

    一、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二、近年来不容置疑的社会的一些不良风气侵蚀部队,做成有少数人用不良作风办理残疾军人手续,甚至有的干部随军家属也会领取到《残疾军人证》;还有部队有赶早让受伤的军人赶早退役的动机,以致在评定残疾军人等级上超越了《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条款规定,提高了残疾等级。

      当退役回到地方后(30天内报到),民政部门一般就会认真审核、并让轻伤、轻微伤(7-10级)的残疾军人,到地方指定医院、时间依据《军人残疾评定标准》进行再鉴定 。实践中是由不少的退役残疾军人就被降低、取消了残疾军人的等级、身份。

       对于已经退役的残疾军人来讲伤残情况在有所改善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被调整等级,尤其是在自己证件到有效期时、自己认为伤情加剧要求调整等级的时候。这些要求调整等级的残疾军人没有想到的就是:

      a、2004年以前(《军人残疾评定标准》没有颁布)以前,对于伤残军人四等六级的评残没有全军、全国统一标准的,而《军人残疾评定标准》中的十级制各种伤病评定条款相当严密的;

      b、随着时间过去、随着技术进步,我们国家的医疗技术、医疗仪器有了长足的进步,比如肌力的量化测试,在80年代以前(残疾军人最多时期)那是没有的。所以对于退役已久的残疾军人申请调整等级的要好好看看《军人残疾评定标准》的自己旧伤复发相关条款,并反复到较好医院进行相对性的测试才行。

       三、有必要向残疾军人战友推荐一篇在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的好文章:《再谈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提早退休的秘笈》一文。对于要进行再鉴定的残疾军人具有相当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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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2
不会,
第2个回答  2016-11-02
不会
第3个回答  2016-11-02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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