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业的说法,这里面多数是滞纳金,因为原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据悉,事情发生在海南,一位女士通过法院购买了一套法拍房,当时根据法院公布的信息,该房产有物业费9万元左右未缴纳,需要业主支付,该女士认为这9万元自己可以承受,所以就花160万拍下了这套房产。但没想到,等自己拿到产权证之后,物业却通知该女士需要缴纳50万物业费,其中四十多万是滞纳金。该女士难以接受这么高的滞纳金,结果被物业公司直接拆除电表。
该女士表示,自己不能接受拆除电表的作用,自己当时从法院获悉有物业费,但根本不知道还要缴纳滞纳金,如果知道要缴纳这么多滞纳金,自己根本不会购买这套房产。有律师表示,滞纳金是行政单位收取的,企业根本不允许收取滞纳金,所以物业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
而且还有人指出,物业最多代收电费,而电表是供电公司的,物业没有权力进行拆除,因为只有当地的供电公司才能停止供电或者拆除电表,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对的。
参考资料:
河南郑州,一女子花160万买房,却要交50万“天价”物业费:不交就断电,电表被强制拆除?这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2020年9月,张女士一家在法院拍得一套小别墅,一共花费160多万,张女士将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成后,正要准备装修,却收到物业工作人员的信息,对方称,张女士一家需要缴纳50多万的物业费。
张女士认为这笔催缴费用不合理,便没有缴纳,物业的工作人员就将她家的电表拆除,导致房子无法正常居住。在法院出具的拍卖书上确实标注,张女士需要承担可能存在的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但并没有提到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