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房子(遗产)是不是必须所有子女同意才能卖出?

一份房产,其他子女(条件良好)要求将房子卖出,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家庭条件很差)不同意卖出,因为自己没地方居住,法院将会怎么处理?

遗产,各子女均有继承权,如果就该房产如何分配达不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根据继承人的要求进行分配。像你们这个状况可能会这样处理,不同意出卖房产的继承人取得该房所有权,将其他人应继承的份额按照评估价值支付房款,但是考虑到她家庭条件比较差,法院会酌情延长支付期限,但如果她不同意这样的话,其他继承人也没有人愿意购买,法院将会拍卖,拍卖的话,价值会比较低。建议你们充分协商,都是亲人,能照顾就照顾点,商量着把这事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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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4
是,必须经所有子女同意才能卖出。因为所有子女均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也就是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已经转化成了所有子女(也就是所有继承人)共有,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打算卖房子,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能卖出。
子女取得的房产份额原则上应当一样多,你讲的“家庭条件很差”,可以通过在法院主持下协商调解,看能否多争取一些。但是,如果法院判决,份额应该会均等。
第2个回答  2011-02-24
你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这个房子的共有形式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而按份共有人原则上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100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财产的性质,可以下述3种方式分割:
1、实物分割。在共有财产可以实物分割且不减损价值的前提下,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钱、布匹、牛群等。 2、变价分割。对于共有财产难以分割或分割减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拍卖、变卖将共有财产变价为货币,由各共有人对货币进行分割。例如一幢房产等。 3、作价补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辆汽车、一幅画等,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注意:继承的财产在未被分割前系共同共有财产,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但不购买的不能阻止他人出卖份额。
第3个回答  2011-02-24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房产属于子女共有财产,需要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就可以出卖。追问

5个人,3个人要求卖出。就算是一方再困难,法院也这样判吗?

第4个回答  2011-02-24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应该是有继承权的人全部同意才可作价出售;
其次,一般会首先作价,然后由其中的一方购买,将价款交给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或者作价出售分割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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