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有隶属关系吗

如题所述

  按照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可以有隶属关系。
  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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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3
规范上对于监理单位有这样一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上述条例只是针对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有隶属关系。
第2个回答  2011-02-23
严格来讲,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不允许有隶属关系的。因为监理应是公正的第三方,才能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正当利益,又要维护施工单位的正当利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4-17
高赞答案答的很好,我补充一点。
民法里讲究“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只要找不到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就不违法。相关法律里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不可以有隶属关系,因此是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2-08-02
二级建造师做过一个这方面的题目,答案是“可以”的,虽然不太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