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说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知道or应当知道之日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中止、中断,不可延长;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自侵害发生日起,不可中止、中断,可延长。2)诉讼时效期间的前6个月内受到某些障碍可以申请中止,在障碍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再说解释。你提到的这句话,是指的最长诉讼期限不受到我在1中说的“前6个月内”的期限限制,以及“满6个月诉讼期限届满”的限制。
3、举例。假设乙公司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1.1,同日甲公司知道了,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21.1.1-2024.1.1。如果2023年10月地震了,可以申请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如果从2023.10.1-2040.12.1一直地震,那么原规定该从2040.12.1开始起算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在这20年内,只要这个障碍一直存在就可以一直中止;但是2041.1.1为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它不受到6个月的限制,该届满就届满。因此,“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一方面是指可以在20年内一直中止,另一方面是指不受到6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限制。
我的理解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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