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用察看的疑问

请问如果单位内部没有明确的规章规定,那么对于范过错的员工使用留用察看处分是否合理性?
还有单位以留用察看为依据,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

您好!
1、留用察看处分出自《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 的,予以开除。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而且原先也只适用于国有企业。

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企业对职工的处分,一要有事实根据,二要要规章制度的依据。而且该制度必须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一定程序作出,并且正式公示。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也作了法定规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非国有企业,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

3、如果单位内部没有明确的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规定作为依据,那么对于犯过错的(或违规的)员工使用留用察看处分是没有依据的,涉嫌了侵权。员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留用察看为依据扣除员工工资,否则侵犯了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的法定权利,将承担侵权的不利法律后果。
建议您可以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留用察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没有这样的概念民。可以适用于用人单位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调整。
如果你认为用人单位的处理侵害了你的利益,或者没有依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
同时,可以请问一下用人单位关于留用察看的法律依据和期间劳动报酬的规定。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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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7

  1、留用察看处分出自《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 的,予以开除。

       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而且原先也只适用于国有企业。

  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企业对职工的处分,一要有事实根据,二要要规章制度的依据。而且该制度必须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一定程序作出,并且正式公示。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也作了法定规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非国有企业,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

  3、如果单位内部没有明确的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规定作为依据,那么对于犯过错的(或违规的)员工使用留用察看处分是没有依据的,涉嫌了侵权。员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留用察看为依据扣除员工工资,否则侵犯了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的法定权利,将承担侵权的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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