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正常在马路牙上步行,正常走路。 临近十字路口 突然机动车道上, 一车启动加速 后面一车快速驶来《速度多少无法确定》前车位了躲避后面快速驶来车辆。向右方 避让,急打方向盘 冲上人行道 ,在马路牙子上, 将一行人撞倒。 至使行人盆骨 骨折根据交通法 此被撞倒行人,依据哪像交通法规 要求赔偿。此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法律程序怎么走》请专业人士 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