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党员老干部遗孀生活费怎样补助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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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3
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回复意见:2004年,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规定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配偶,每月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每月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每月3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100元。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遗孀的关心与爱护,照顾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协商、调研的基础上,拿出了提高我省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方案,将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700元,抗日战争时期离休人员配偶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600元,解放战争时期离休人员配偶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5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100元。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标准将处于全国中上水平。现文件正在会签,将于近期下发。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你可以去当地民政局、组织部等了解下

参考资料:http://liuyan.people.com.cn/redirect.php?fid=592&tid=726479&goto=nextnew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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