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即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是怎么一回事?以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什么区别?谢谢!

如题所述

为推动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加快“两法合并”的步伐,中国财政学会和《财政研究》编辑部于2004年12月30日上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举行了一次小型座谈会,交流社会各方面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看法和建议。财政部税政司张天犁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杨峰处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倪红日研究员,以及飞利浦电子(北京)有限公司、英亚达集团(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饭店等外资企业的代表出席了座谈会。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等所领导,以及财科所部分处室的研究人员也参加了座谈会。

一、关于所得税两税合并的要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同志就两税合并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指出此次两税合并的基本要点是:

1.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

2.基本工资实行税前据实扣除,不再实行计税工资的办法;

3.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格局: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

4.降低税率,具体税率的确定要参考国际上和周边国家的平均水平以及我国的财政承受能力,可考虑在25—28%的区间;

5.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对外资采取过渡期的办法,减轻其所受影响;

6.争取所得税改革与增值税改革联动进行,以增加改革的平衡因素。

税务总局的同志指出:“两法合并”改革的目的是要给所有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要改就应彻底改,不希望形成“一税两制”。

二、外资企业对所得税改革的关注点

飞利浦的代表认为,外资企业对所得税改革非常关注,但敏感点主要不在税率的高低上,如果税率确定在25%—28%,对外资企业不会有很大的影响。他认为我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过大,像移动通讯企业,初期的利润率高达50—60%,还免税,外资的红利过高。而进入纳税期后利润率会走低,国家拿不到多少税。他表示赞同“相对于税收优惠,外企更看重中国的市场和环境”的观点。同时他也指出,令外资感到困扰的是不同政府机关对于税法的不同解释,以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相互推诿,使得外企的投资计划不易落实。还有很多国有企业通过“假合资”的方式逃避税收。

此外,外企代表认为:外资企业利润外逃的主要手段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差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同志认为:由于税收返还的力度很大,一些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并非33%,而是20%左右,甚至更低。

国家税务总局的同志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我国内资企业中除了享受国家产业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外,经营型企业的实际税负就是33%。虽然税收返还的力度很大,但是面很窄,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例如中央对企业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补偿以及国企改制后对主辅分离企业中的辅业部分的照顾。

四、“两税合并”的时机是否成熟

财政部的同志认为:改革开放已经20多年了,中国的引资规模已列世界前三位。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因此对外资不能继续全盘引进,而应该有所选择,应该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进一步规范外资的引进,对于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不但要继续给予税收优惠,而且要加大优惠的力度,这样才能提升外资的利用水平。

有的同志则认为,此次所得税改革对于FDI的影响可能会较大,而且周边国家都在加大税收优惠,国际范围内的税收竞争相当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国家所得税改革势必影响FDI。建议改革中采取“大篮子套小篮子”的办法,保持外资优惠政策的一定稳定性。

财政部的同志认为,造成意见不同的原因是部门之间沟通不够。事实上,对于国家急需引进的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改中大多会保留下来,对于FDI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的大。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应该坚持。

科研所贾康所长认为,“两税合并”的重要性首先应从战略高度和大局视野来把握,事关“入世”过渡期接近收尾形势下企业公平竞争与总体竞争力的提高,是“做大企业蛋糕”和“做大经济蛋糕”的必要选择。其次,其时机已经成熟:第一,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近几年强势增长,今年的财政收入净增量超过了5000亿,但是这样一个增长势头谁也不能保证会长期持续下去,一般而言,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一定程度就应相对稳定,现在财政收入强劲增长的势头正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非常宝贵的配套条件,即有减税效应的税制改革得到了操作空间和承受力。第二,增值税改革2006年就有可能扩展到全国范围,与所得税改革联动,对于企业的税负正好形成“一增一减”的缓冲效应。第三,考虑到中国还有政府决策方面的重要因素,本届政府任期的第三年明确强调是“改革年”,正是推行改革措施的最好年度。此外,这一改革也会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这样的改革良机是千载难逢的,我们如不能抓住实在太可惜。有不同意见的部门之间应该尽可能地寻求共识和操作方案中的必要妥协,以促成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不失时机地出台。

企业界代表还对税制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税收优惠可以考虑根据企业的实际纳税额来定;二是政府部门对于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应该统一,不同部门应该联动,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4-02
以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都是33%,不过实际执行的时候,内资企业基本上没有所得税优惠,而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减半征收所得税或者执行优惠税率等优惠,按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来看,内资企业实际税率大约25%,而外资只有百分之十几,这样就产生了由于税负不公而使内资企业竞争力下降的情况,所以今年两会通过立法,改变了上述情况,降低了名义税率,并取消了外资的优惠,使两种企业在税负方面归于公平,以保护内资企业的发展。
第2个回答  2007-04-02
请查阅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98/n575817/5258285.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