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受了工伤,但是工伤鉴定还没有做,现在想去别的厂里上班会怎么样

我在厂里受了工伤,但是工伤鉴定还没有做,现在想去别的厂里上班会怎么样

可能会影响工伤的申请及赔偿。现在如果想去其他厂子上班,如果是同一个公司下属两个厂子,不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和保险转移的情况,那么随时都可以去,但如果不属于同一公司,属于两个独立法人,那么就牵扯到解除劳动合同和保险转移的问题,建议最好协商完赔偿问题后再离开。
法律分析
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单位必须在职工发生工伤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报,那么职工个人及其亲属都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自己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即使已经离职,但毕竟是在离职前发生的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只要鉴定是工伤,即使辞职后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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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2
如果受伤不重,仅仅是皮外伤的话,其实没必要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因为基本上评不上伤残等级。如果达到骨折或神经损伤的话,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结论索赔。
现在如果你想去其他厂子上班,如果是同一个公司下属两个厂子,不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和保险转移的情况,那么随时都可以去;但如果不属于同一公司,属于两个独立法人,那么就牵扯到解除劳动合同和保险转移的问题,建议最好协商完赔偿问题后再离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2
根据你的诉说,如果在没有鉴定工伤劳动能力之前离厂,并且去另外地方上班会影响你工伤赔偿的,请你慎重!
第3个回答  2015-11-02
建议先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有时效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4个回答  2015-11-02
如果你辞职了,不影响你另外寻找工作追问

我还没有辞职,怎么办

追答

如果想找别的工作建议辞职,如果被开除了那么有些赔偿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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