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失效了吗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没有失效,但根据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1日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也就是说,自2015年5月1日起,与法释〔2015〕9号文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新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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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9
  新的最高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法条仅有27条,是史上条文最少的对诉讼法适用的全面的司法解释。根据新是规定,原解释与新解释不一致的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9号 2015年4月22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04
和新解释冲突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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