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93条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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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号 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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