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内部监察在未经过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员工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向公司反馈,公司给予答复说“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是看有没有“恶意取得”和“恶意使用”。
内部监察对店铺的情况进行拍照包括人和物,公司使用范围是在公司内部表彰优秀员工以及督促没有依照公司以及服务业标准的员工进行改进提高。没有任何“恶意取得”和“恶意使用”成分。公司有内部监察制度,是出于合法管理的目的。”是否正确

不算侵犯肖像权。
侵权标准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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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正确。恶意的使用是指用于其他的媒体了,或者是用于商业的赚钱的用途什么的,那就是要追究责任的。而这个公司只是把这些照片在单位的内部,用于监督使用的,这是完全合法的。另外再告诉你一件事吧,哈哈,好多国家机关单位都是在所有的办公室里安装摄像头呢,比如我们单位就是这样,大家每天在监控下工作,也挺习惯的。谁也不会在办公场合做什么隐私的事情啊,这些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坏处,至少丢个东西还好找呢追问

但是民法通则不是说“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就是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那是这2点共存还是只要其一就算侵犯呢

追答

在这里应该是两点共存的时候才算是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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