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反馈,公司给予答复说“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是看有没有“恶意取得”和“恶意使用”。
内部监察对店铺的情况进行拍照包括人和物,公司使用范围是在公司内部表彰优秀员工以及督促没有依照公司以及服务业标准的员工进行改进提高。没有任何“恶意取得”和“恶意使用”成分。公司有内部监察制度,是出于合法管理的目的。”是否正确
但是民法通则不是说“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就是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那是这2点共存还是只要其一就算侵犯呢
追答在这里应该是两点共存的时候才算是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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