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他分居四年了,在半年多的时候起诉过一次,因他在外地不能到场,法院在分居时间短和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劝我撤诉。现在距上次上诉已经过去三年了, 现在想找人已经电话换号码,住址也换了,这样的情况下我的起诉书该怎么写,在他住址和电话栏里我可以写不详么?如果写不详那法院能判我离婚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