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写第二次起诉书时对方住址电话不详怎么办?电话换了,住址换了,根本找不到人,这样我还能离婚吗

和他分居四年了,在半年多的时候起诉过一次,因他在外地不能到场,法院在分居时间短和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劝我撤诉。现在距上次上诉已经过去三年了, 现在想找人已经电话换号码,住址也换了,这样的情况下我的起诉书该怎么写,在他住址和电话栏里我可以写不详么?如果写不详那法院能判我离婚吗?我该怎么办

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可以了,地址和联系方式都是在诉讼中可补正的事项,你暂时可按一审地址和联系方式书写,先到法院立案,法院不会因不详就不判你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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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3
可以按照第一次起诉的地址写
第2个回答  2012-02-09
住址根据他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写也可按第一次起诉的地址写,如果对方收不到,可以公告送达。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纵横法律网 杨国营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2-09
住址根据他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写,如果对方收不到,可以公告送达。
具体操作建议电话详谈。
纵横法律网 尤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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