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实习期间和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我是2011年的实习生,经面试后来到这家公司,来到公司约20天的时候,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只是合同的内容和面试时候公司经理所提的大不相同,同时公司每月扣700元违约金,直至违约金6000元扣完为止,这种行为合法吗?另外,合同中出现不太合理的附加协议有效么?

 实习期间不能签劳动合同,只能签实习合同,实习期间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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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29
1、实习生还属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公司并不形成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那么,这个公司又是以什么名义约定的违约金?!且即使违约金预定有效,也不得擅自每月工资,因为那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3、很明显,你若不签,则难以与公司形成实习关系,但如果签了,则合法权益明显受侵害,是不能够接受的。追问

我们被逼已经签了三年的合同,就我个人感觉,公司的前景不是太好,我想实习结束另找家比较理想的公司!我想问的是(1)所签的合同对我们有一定的约束力么?(2)另外附加协议中所说的违约金,我们可以力争回来么,毕竟那是属于我们的正当劳动所得!(3)我们可以通过哪些具体的部门申诉?

追答

如果你仍是在校学生,该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对你们没有约束力。
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每月扣700元违约金,直至违约金6000元扣完为止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样是无效的。
先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追问

哦,我明白了!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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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03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你为企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应该得到劳动报酬。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 第3部分57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02
自身经历:书面合约,不具有多大法律效力,想走公司也不会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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