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已婚女人你如何看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如题所述

现在贪财的人太多了,不安分守纪、居心不良的、以婚姻做幌子骗钱的、爱慕虚荣的,把对方父母几十年的积蓄在结婚买房时花掉,婚后不孝敬对方父母、在家对霸道、专横,《婚姻司法解释三》就对这些的心术不正的人有了一定的约束;反过来那些爱家庭、真心相爱的夫妻们又何必在意呢,即使离婚也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得各自一半,无论你是否工作还是照顾家庭,很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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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3

一,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二,仍然照顾女方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2个回答  2011-08-17
房子不是你买的,就最好别离婚~追问

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我不会因为一套房子把自己的幸福束缚.

第3个回答  2011-08-17
继续过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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