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孝道

如题所述


传统孝道荡漾着二重性的色彩。正是这一色彩
使得传统孝道历经各个朝代、各种意识形态而不衰,
使得对它的批判继承发掘成为可能。它既表现了人
民大众敬老养老的优良道德传统, 又被统治阶级所
利用, 作为欺骗、愚弄人民大众的精神鸦片。
首先, 从道德范畴上看, 孝具有二重性。
在阶级社会里, 任何一种道德范畴或道德行为
准则的提出, 都有它的阶级利益基础。正如恩格斯说
的:“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
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
的, 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1]当然我们在强调
道德的阶级性时, 并不否定道德具有全民性的成分
和因素。道德不可能只具有阶级性而无全民性; 或相
反, 只具有全民性而无阶级性。这是由道德的最深层
本质决定的。一切阶级社会的道德都是具体的阶级
意义与一般意义的统一, 孝亦不例外。
从阶级意义上看孝。例如孟懿子问孝, 子曰:“无
违。”[2]即所谓孝, 就是不要违背“周礼”。这是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的, 完全压抑了子女的进取精神与创造
能力, 是对子女自我意识和人身价值的根本否定。如
果今天再提倡“无违”, 显然不合时宜。又如子曰:“父
母在, 不远游, 游必有方。”[2]在经济横向发展的今日
社会, 不可能父母在不远游。现在的人都已是社会的
人, 而不只是家庭的人。他们不仅要对父母尽责, 更
要对国家尽责。再如封建社会某些孝子典型的树立,
包含着许多愚昧残忍的东西, 背离了人的正常心理,
在社会上培植起一股愚孝的风气, 带有浓厚的宗法
性、阶级性。诸如此类, 均属孝概念的特殊意义, 具有
明显的局限性、等级性, 成为压抑青年人之独立性、
创造性的工具, 是传统孝道发展的异化状态。
首先从一般意义上看孝。传统孝道中包含着一些
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容, 即其不仅仅适用于一个社会、
一个阶级或一个时代。例如传统孝道中的养亲、尊亲、
敬亲思想不论哪个阶级、哪个时代都需要。孙中山先
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的演讲中说:“现在世界中
最文明的国家, 讲到孝字, 还没有像中国讲得这么完
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毛泽东同志在1959
年回故乡韶山时曾深有感慨地说:“共产党人是唯物
主义者, 不信神鬼。但生我者父母, 这还是要讲的”。又
如“陆绩怀橘以孝母”、“李密陈情报母”等折射其对父
母恭敬有加, 眷爱情深。再如木兰代父戍边等, 则反映
了奋不顾身救父辈于危难的孝行, 千百年来为人们所
颂扬。如此等等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仍有裨益,
我们要创造性地加以继承发扬。
其次, 从孝的功能与作用上看, 亦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 封建孝道体现了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关
系的地主阶级道德原则, 是为封建专制服务的。自西汉始, 统治阶级就把孝道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以孝治天下, 形成系统的孝道。不仅认为“君子之事
亲孝, 故忠可移于君。”即所谓移孝作忠, 忠孝合一,
而且提出“三纲”即“君为臣纲, 父为子纲, 夫为归
纲”。在宋明时期有所谓“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天下
无不是底君主”。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完全是一种统
治与服从的关系, 毫无原初平等、民主意味。这是封
建等级制度强化在伦理道德关系上的反映, 把忠君、
孝亲引向愚忠愚孝的歧路。传统孝道成为统治阶级
捍卫本阶级利益的道德武器, 成为麻痹劳动人民的
精神鸦片。
然而我们又必须看到, 孝作为一种家庭或社会
伦理规范, 其功能与作用有值得肯定的东西。家庭是
社会最基本的细胞, 只有家庭稳定才会社会安定, 而
孝道在维系、稳定家庭方面具有任何其它道德不可
替代的作用。它植根于亲子间的血缘亲情, 不仅调节
父子关系, 也调节兄弟关系, 成为维系家庭的凝聚
力。传统孝道还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推己及
人的社会之爱, 提倡关心和爱护全社会的老人。这对
于培养人民大众的群体意识、责任意识, 稳定社会秩
序, 治理国家等有着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我们要运
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传
统孝道做出正确评价, 并使之古为今用。

孝敬父母, 是人类相生相养的自然情感。从以上
传统孝道的二重性分析可知, 传统孝道既有糟粕, 又
有予以保留并且发扬光大的价值。我们既不能沿袭
传统孝道来进行现代家庭美德建设, 也不能割断家
庭伦理发展的历史凭空去创造什么新规范, 而要既
深入批判、坚决破除封建宗法制、等级制的内容, 又
继承发扬、充分利用中华民族尊老敬长等优良传统,
使传统孝道创造性地转换为社会主义的新型孝道。
具体说来:
第一、批判继承传统孝道养亲的合理内核, 让赡
养父母成为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起码要求
养亲是传统孝道的基本内容之一, 是子女对父
母的物质赡养。赡养父母, 早在西周就是孝的主要因
素。《尚书·酒诰》中周公说:“姝土嗣尔股肱, 纯其艺
黍稷, 奔走事厥长上。肇牵车牛远服贾用, 孝养厥父
母。”指出为养父母, 应尽力农事、商务活动。孔子把
养亲作为庶人的重要孝道, 指出:“用人之道, 分地之
利, 谨身节用, 以养父母, 此庶人之孝也。”[3]而且要求
“事父母, 能竭其力”[2],“养则致其乐, 病则致其忧”[3]。
孟子也把物质上侍奉父母作为孝的重要内容。在他
看来,“惰其四肢, 不顾父母之养, 一不孝也; 博奕好
饮酒, 不顾父母之养, 二不孝也; 好货财, 私妻子, 不
顾父母之养, 三不孝也”[4]。扬弃古之养亲其维护宗法
制度的目的, 养亲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要根据
时代需要赋予其新内涵, 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家庭美
德的组成部分。然而在一些家庭中, 有的成年子女以
反对封建为借口, 虐待父母, 遗弃父母, 这是极端错
误的。封建社会曾把赡养父母涂上一些神秘色彩, 现
在我们要做的是剥去“孝”字上的虚伪的外衣, 发扬
亲子间真诚的爱。谢觉哉同志在《爱父母》一文中曾
尖锐地指出:“必须严厉地斥责那些把反封建反资产
阶级思想做不养父母借口的人是无良心和无耻。要
告诉青年们: 侍奉父母不是封建, 不是资产阶级思
想, 而是人类的美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父母有
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
父母的义务。”时至今日, 养亲不仅成为社会主义社
会的家庭美德, 更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
第二, 尊亲敬亲, 让父母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
传统美德强调必养且敬, 认为作为子女, 不仅要
给父母以衣食供奉的物质之爱, 更要给之以尊重、关
怀使其心情愉快的精神之爱。“今之孝者, 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 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赡养父母和
尊重父母是相辅相承的两个方面, 二者缺一不可。对
待父母, 只敬不养不为敬, 只养不敬伤其心。孔子认
为要以敬的态度赡养父母, 关心父母的健康, 以敬爱
的心情和和颜悦色的态度对待父母。其学生曾参进
一步发挥老师敬亲的观点, 指出“孝有三, 大孝尊亲,
其次弗辱, 其下能养。”[5]
敬亲是子女对父母的内心感情的自然流露, 体
现了人的文明和教养程度, 是孝道中比养要求更高
的一种孝行, 随着当前我国现代家庭格局的核心化、
小型化发展趋势, 以及空巢家庭的日益增多, 养老敬
老问题更加突出。敬亲并非顺亲。敬和顺看似一字之
差, 却反映了两个时代不同的道德观念。虽然传统孝
道也并非不辨是非而被动地一味依从, 主张父子有
争君臣有争,“事父母, 几谏”, 然而“见志不从”, 也只
能“又敬而不违”,“劳而无怨”而已。父为子隐、子为
父隐, 子女无条件地顺从父母意志仍成为父母与子
女之间不可动摇的法则, 违背之即为不敬不孝。这应
该说是中国道德传统中的糟粕。现代社会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父( 母) 子( 女) 关系亦不例外。我
们今天讲尊亲敬亲是以平等为前提的, 相互尊重, 彼
此信任。作为晚辈, 不是绝对服从长辈意志, 而是尊重他们的人格, 尊重他们的感情。一位83 岁老人在
手记中这样写道:“晚辈和长辈之间, 真正的赠予机
会似乎不多, 却每天都有。这种赠予可能只是一句和
善的话语, 或者是一封问候的信函。但最重要的是将
自己的真诚融汇进去。”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正是
这种注重情感性的新型孝道, 与偏重角色性、权威性
的传统孝道有着根本差异。为人子者不仅要在物质
上自愿地赡养父母, 更应注意精神上的赡养, 给予父
母更多的关心和敬重, 让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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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8

何为孝道,什么是孝道?听广西老人怎么说……

第2个回答  2007-07-16
准确的说,孝道是心,有心就有孝道.由于条件不同,有人的孝道以钱物兑现,有的人只是以亲情兑现.不管是那种形式.离开了心的孝道是不能称之为孝的.孝道同时也是尊重,也是理解,更是体贴.
第3个回答  2007-07-26
“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维系统治(“家国同构”,混淆群己权界,公私互犯)的最根本的礼教准则,是汉民族家庭美德与传统文化罪恶糟粕极具争议和威力的混合体。需要明辨的是,理论上及现实中的儒家孝道体系是中国特色封建专制主义的历史的、社会的产物,并非人类的“普世伦理”或客观的普遍真理。

儒家所主张的依靠暴力实行的“孝-慈”(倒设前提)、“权力-责任”严重不对等,制度倒挂设计的孝道是违背《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的根本原则与具体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违背现代文明社会的契约伦理与责任伦理、生物界的“责任伦理”和自然法的“道德金律”的。

儒家礼教——孝道推行的实质包含着不平等自由主义、道德相对主义、伦理特殊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上位霸权主义及主观唯心主义。没有平等——公平正义,就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对真理和人权、人类尊严的尊重,也就没有真爱和博爱。

封建孝道在中国根深蒂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自古以来严重威胁着中国人特别是弱势儿童的生存权(儒家传统认为包括身体发肤在内的整个人格的主权属于父母,通过国家暴力和群氓暴力维护这种贿赂人心、婆媳循环、轮流坐庄、一盘散沙的反动统治秩序,却从不愿正视并防止父母侵害其法定被代理人的身体发肤等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获得救助权、表达权、参与权、发展权、婚姻自由权、不作伪证权……以至年长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妨害社会进步,只能养儿防老——现在有的人都不需要“养儿防老”了,更容易暴露人性中的罪恶与孝道之本质)。中国的家庭暴力与社会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淫情暴孝,从小训练;有礼有众,无法无天。)问题形势依然严峻。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和孟子的成长过程都没有正常的父爱和家庭结构。

伟大的哲学家老子这样看待“礼教圣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墨子指出:“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儒家孝道思想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只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立健全民主法治,才能最终根除封建礼教的社会基础。

元代郭居敬辑录古代24个孝子的故事,编成《二十四孝》,成为宣扬孝道的通俗读物。鲁迅先生曾撰文批判,揭露礼教的吃人本质和孝道对国民性的巨大危害,大声疾呼“救救孩子”。

鲁迅《二十四孝图》 http://www.tianyabook.com/luxun/zhxs/003.htm
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shzt/youth/forerunner/200404280880.htm
敬请参阅《孝经》、《论语》、《孟子》以及中国历代刑律。

五大符合普世伦理(符合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所谓“孝”的原则:

一、《孟子》提到了周代的伦理风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保护传承祖先的基因血脉,实现发扬家族的社会功德,保证子女的生存和发展,是为人父母的法理责任和历史使命。忽视/虐待子女,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者,不配以儒教恶俗倚老卖老,因为这是悖逆自然法的。
二、《孝经》开宗明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儿童权利公约》宣告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由此而始。身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渎职侵权,漠视/摧残子女的生命健康,要求子女适应罪恶生活方式的主观唯心主义亡命之徒有什么强求“子孝孙贤”的物质基础?
三、《圣经·旧约·出埃及记》20:12十诫第五条:当HONOR你的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中国曰:“显亲”。百年树人,责任重大。为人何以“光宗耀祖”,德泽后人?为“亲者瞒瞒瞒”的道德相对主义礼教恶俗隐的是真诚扬的是罪恶,“抬头三尺有神灵”,天网恢恢,无处是、家天下,您的一言一行关系子女的命运与品格。走真理正道才能荣耀父母。求学爱幼正是法天敬祖。天伦之福何等贵重!
四、《孟子》本位主义主观片面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曾经作为家国代群越界侵权的“规矩”。而《礼记·礼运·大同篇》反映了万恶的儒家天下旧社会劳动人民的美好空想:“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墨子》指出“孝,利亲也,以亲为爱”,子女“能能利亲,不必得”,“欲人之爱利其亲也”,自己必“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然即交孝子者。”以真理大义驳倒儒家血腥私险恶俗阻碍破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的逻辑混乱“小九九”。用不用养儿防老都不尊重子女的人只配回到旧社会做家贫之犬。总有一天,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事业能兼爱曾被孝道拖成东亚病夫的所有中国公民,男女老少每个地球人依法平等享有以公平正义为实现条件的福利和尊严。
五、《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这句话昭示着每个人的新生。“人间正道是沧桑”,别了,淫情暴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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