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衍生思考

婚姻法和这个司法解释三最大的亮点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每份,那么就会出现以下集中情况,大家帮忙分析一下,看我理解的对么
一,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儿子但是女方要求有自己名字,离婚后可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男方证明房款全部自己给付,而后贵个人持有么???
二,男方婚前自己出资购买,婚前女方要求名字有自己或者只有女方,男方离婚时,可以举证自己付全款而认定是男方自己的房子么?
三,司法解释三的婚后房产赠与给自己儿子的时候,儿媳要把自己加上去,离婚时,父母和自己举证是男方买的,可以拿到房子的全部产权么

第1个回答  2011-08-13
一、《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按照法律规定,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不动产的权属以相应的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二、你的问题不关新解释的事,新解释是房产证上是登记在购买方的,属于那方个人所有,你这是登记双方的名字,按物权法是以登记为准,离婚自然是双方共有。
三、登记为双方而实际是一方购买,这是另一法律问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或约定、赠与,不然为结婚登记在别人名下或送彩礼,马上离婚要求退彩礼和房产就好吗?追问

那我婚前买的房子,我婚后才去过户和媳妇共有,那离婚的时候,能说明是我的婚前财产,可以旨归我自己吧???

追答

一、以登记为主的物权规定下房产已确认为共有,而不是什么婚前婚后。
二、离婚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有证据表明你个人购买的房屋,可能对你有照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9
你的意思,懂了。如果你是“女方”:
1、完全可以依据新司法解释做出有利于你的答复;
2、但是,如果我是男方,也可以让女方一点坐享其成的好处也捞不到——表面上让女方贪欲满足,但同时也能通过合法的方式防范“打劫”。
办法不能在这里说,免得让贪心女人学精了对付天下可怜的男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13
新的司法解释是关于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如果产权登记上面,有女方名字或者双方名字,则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能取得全部产权,但是女方大概要对男方父母或男方支付的房款,返还一半吧。这个钱属于借贷关系的。追问

房子都共有了,哪里来的女方给男方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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