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是修订前的规定,第37条是修订后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或第37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应该在定残后已经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支付的主要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需要查你所在的《某某省、市、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另外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追问大哥 你就直接说能拿多少钱。。我常州的
我 文化不高 算不出来
追答常州的,我一定帮你。我虽然在四川,但我的老家是常州。
我看了一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涉及上年平均寿命,计算比较复杂,这只有到劳动部门去查询这些数据了。
加我的扣扣,号码是:一三四七九五三九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