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酒店前台,想尽快辞职不让走,我该怎么办

和老板谈过好几次了,一直拖着,说没人啥的,压了五千多工资了,直接走不甘心,原本计划过两天上班时,关掉监控拿4800块走人,好像也构不成侵占罪立案条件,之所以走的这么急,是不想错过招聘高峰期,准职业的空缺这段时间是最大的,上这里提问,主要是心里有点不安,怕出现意料之外的事,各位有没什么建议,能通过非违法途径在10号之前拿钱离开是最好的,实在不行,不得不出此下策了,如果只有这条路,能否帮忙分析下比较坏的结果和和平过渡出现的概率,这算是一次比较大的抉择吧,所以,请各位帮帮忙了,在此真心的谢过大家

您好,我是法治中国律师网刘克滥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我的个人意见如下:
员工提出辞职如果不是在试用期要提前30日通知。但是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本身是违法的行为,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要用违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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