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人名章”中的法律效力?

前段时间,爷爷过世了
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
由于爷爷不认字,是别人代写的“代书遗嘱”
有两个合法的见证人(没有继承关系和完全行为能力人)
签名,是爷爷用了很久的“人名章”代替的个人亲手签名。
不知道这个签名是否有效?这个遗嘱是否有效?
那条法律的那一款,对“人名章”的法律效力有说明或解释?
请各位高手指点!
不胜感谢

个人私章的法律效力理解:

1、私章带有个人身份的特征。最典型的是书画家的私章。印章不但美观,而且也是表明个人身份,辩别书画真伪的重要特征。使用印章确表示个人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应等同于本人签名,或按手印,对本人应具有约束力。

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本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如果他人使用本人印章,本人知道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人应承担责任。

2、尽管私章具有表明个人身份的特征,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必然具有确定个人身份的效力。因为:

(1)私章刻制没有规范的程序。私章不同于公章,刻制既不需要有关机关批准,也不需要登记备案,刻制时也不需要出具身份证件,随意性很大,这就不排除少数人非法盗刻他人名章以达到非法目的。

同公章相比,私章的刻制国家没有约束,也不好约束,因此,私章的刻制、使用,至今没有法律规定。

  (2)私章不具有确定个人身份的特性。国际通行的识别身份的办法是签名,因为签名具有唯一性,能反映个人的书写特征。签名不可伪造,即使伪造,经过鉴定也可辩别。而私章仅能反映和盖章人姓名一致,并不能确定盖章人的真实身份。

(3)存在同名印章和一人使用多个印章的情形。现在重名率较高,不同人可能出现同名印章。有的人在使用时也不规范,出现印章遗失及其他原因时,会使用多个印章。象上述案例,就是因为王宝故意使用多个印章。如果邮局在取款时要求签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

3、 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具有公示的效力。特殊行业、特殊身份的个人私章的公开使用具有公示性。如票据的签章及背书,法定代表人的私章经银行预留票据存根备查后应具有公示的效力。法定代表人不能因为自己有时不知道而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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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23
如果见证人合法并且可以证明名章确实是被继承人所印,应该认定为有效。

【英文译本】Law of Su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类别】婚姻赡养收养继承/遗嘱遗赠继承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85.04.10
【实施日期】198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24
有效。因为有两人无任何关系且具体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现场。至于是亲手签名还是盖章这并不十分重要。因为后者可以假冒。
第3个回答  2007-07-25
去法律部门咨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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