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A,她现在65岁,是一名教师已经退休,学校返聘工作,A有2个女儿,但不是自己亲生的,是A的丈夫之前的亡妻所生,现在A的丈夫去世了,她丈夫立的遗嘱是把自己所拥有的2套房子的一半房产全部归2个孩子,一套在市中心,一套在郊外,2个孩子现在急着要把房子都卖掉分钱,还说:反正现在房产有一半属于我们的,我们要卖掉,取得属于自己的一分钱,A你以后等把房子卖了分了钱,自己再买房也好,租房也好,我们不管。
请问这种情况,A的希望是 不卖掉市中心的房子,郊外的可以卖掉,因为现在住在市中心的房子离工作单位较近,老人家也不想以后要租房子度日,毕竟年纪那么大了,太折腾,想安度晚年都不行。现在2个女儿都结婚了,有自己的房子,都没和A住在这个房子里, A还有个弟弟和其家人,A希望以后就和弟弟他们一起生活了,这种情况下,A的弟弟和家人可以住进去吗?2个女儿有权利不给他住进来吗?假如A的女儿又要搬回来住,可以吗?(前提是她们都已结婚,有房子住)这2个孩子做出如此没有道德的行为,A想要和她们划清界限,不再往来,但又不希望卖房子,可以怎么办好呢?一般法律和保护老人权益法对A有帮助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