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通过但还还未签转正协议,想离职,是不是需要提前30天交辞职申请呢?

如题所述

分三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申请,到30天后用人单位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案件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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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试用期过了,还没转正,那就说明你已经转正了。
因为是试用期之外,所以,你要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追问

那我这30天还得呆在公司里吗?

追答

嗯,这就叫提前30天的意思。当然,30天也包括双休日。

追问

那如果我不想呆呢?会有什么后果?不会试用期工资也不给我发了吧

追答

试用期的工资,是既成事实的东西,公司是不能够以你不辞而别为由克扣的。
不过实际中,有些单位会以不辞而别,工作未交接清楚,而冻结薪资不发,等你去交接或者办好离职手续才肯发,虽说不尽合理,但也有一定理由。
所以,还是好聚好散,遵纪守法办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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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06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书面东西才能转正,那么当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一结束,你就是正式职工了!正式职工的辞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的!
第3个回答  2011-09-06
尽快做转正手续,拿第一个月工资在走~不然白给别人做了
第4个回答  2011-09-06
只要试用期过了,无论转正协议是否签,都是算转正了,除非签了延长使用期的协议。那么辞职就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记住,一定要书面通知。另外,其实一般单位不会真的要你30天后才走,手头交接完成了一般都会同意你走的。30天只是一个最后期限,就是说即便公司不同意离职,你书面通知了满了30天,按劳动法是可以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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