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无规定上班时间具体是几小时每天?超过部分算加班吗?如公司不履行这一规定,又将受到什么惩罚?

如题所述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上面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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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7
一个月的平均工作天数是20.92天,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4小时。如果你们一周工作六天,但每天只工作比如7小时,加起来是42小时,并不违反规定,但如果已经超过44小时,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你们公司是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还上班,公司也未安排时间补休,则应该支付加班费用,为日平均工资的两倍,希望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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