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金额的填写方法

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其他补贴,其中基本工资所有人都一样,岗位津贴不同,但基本工资也高出当地最低标准工。现公司要求所有人签合同时填写的正常工时间工资统一为基本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相关劳动法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含了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补贴。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关于工资金额的填写应依据双方商谈的工资标准填写。

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工资的填写仅约定了基本工资如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反之是违法的。如违背了劳动者和单位约定的工资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就该争议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在发生争议时,最终裁定的标准依据是以此为标准的。

扩展资料:

劳动报酬的基本范畴:

1、计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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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数额未做详细的约定,双方可以补充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2个回答  2021-03-16

第3个回答  2012-03-21
是可以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OK拉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1、只要双方同意,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符合国家规定,合同就是有效、合法的。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按前12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其他补贴)平均数为基数的,加班工资也是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算的,
所以说合同上少写工资,对单位没有多少意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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