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割让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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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8月29日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

1842年,英国侵略军先后攻占吴淞、上海、镇江后,于8月初将军舰开到南京江面,并把炮口对准南京城。腐败的清政府公开违背广大人民坚决抗敌的愿望,向侵略者屈膝投降。道光皇帝派耆英为钦差大臣和伊里布同去浙江前线,就关于结束鸦片战争问题向英国侵略者试探投降的条件,当时英军兵临南京城下,耆英赶忙来到南京,没有经过一次正式谈判,就全部承认了侵略者提出的“议和条件”。1842年8月29日,在英国军舰“汉华丽”号上,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江宁就是现在的南京,所以《江宁条约》也称《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有十三款,主要有以下几点:(1)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自此以后,香港就成为英国在远东的军事和商业基地。)(2)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在这些通商口岸里,英人可以自由居住,英国可以派驻领事等官。(这样,封建中国的门户就被打开了。)(3)中国赔偿鸦片烟费6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共2100万银元。(这是对中国人民无耻的掠夺。)(4)英国进出口货物纳税,“均宜秉公认定则例”。(就是说,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物的税率,都要与英国共同商议,中国没有权力自己确定,这就是协定关税的开始。英国资产阶级根据这项特权,把大批商品运到中国来,控制中国市场,使中国海关丧失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5)英国商人在各口岸可以自由和中国商人交易,不加任何限制。(从此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和中国商人接触,选择和培养他们的代理人。)
道光23年,即1843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也称《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除了具体地规定《南京条约》的一些细则外,还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任何侵略者在中国获得特权,英国也同样可以享受等等。
《南京条约》签订以后,美、法先后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从此后,各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效尤,通过各种手段,强迫中国订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就象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枷锁,而《南京条约》就是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第一具枷锁。《南京条约》的签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研究澳门历史可知,葡萄牙人占领澳门可分为人据、盘据及强据三阶段。人据是通过向官员贿赂后而得逞的,盘据是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强据则是向中国强索澳门的“管理权”。在前两个阶段的近300年期间,葡萄牙入虽然入据、盘据澳门,但中国对澳门仍行使主权。1887年中葡正式签订条约,葡萄牙获得“澳门永驻管理权”,但主权仍然属于中国。这与清朝将香港主权割让给英国不可同日而语。
根据史载,葡萄牙人手1488年占领印度并据为殖民地后,继续向东推进。1511年占领马来西亚马六甲,并逐渐将触角延伸到中国南部沿海。当时葡萄牙由欧洲运来白银、胡椒、苏木、象牙、檀香等商品,与华人交易,其中以白银为大宗。然后从中国运回生丝、绸缎、茶叶、瓷器、麝香、甘草、黄金、黄铜等,其中以生丝为大宗。由于利润高达20倍以上,令葡萄牙船商趋之若鹜,但当时仍属非官方许可的走私贸易。

1517年葡萄牙驻印度总督派舰队护送特使皮瑞兹赴中国广州及北京,要求正式通商,被明朝政府拒绝。其间葡萄牙舰队曾强行登陆九龙半岛屯居,遭明朝守军驱逐。

1535年,葡萄牙人向明朝官吏行贿,取得在澳门停靠码头的便利。1553年,葡人又贿赂广东海防官员,以货船遇风浪为借口,请求在澳门借地曝晒浸水贡物,并上岸搭棚暂住。这一“暂住”就是446年。

人据成为事实后,葡萄牙人在受贿官员的姑息下,得寸进尺,逐渐用砖瓦建筑固定房屋居住,数年之间,聚落成村。后来葡人甚至修城墙、筑炮台,并自行设置官吏,建立了他们所谓的远东最早的据点。

初时,广东官吏曾商讨驱逐这批不速之客的办法,但葡萄牙船商以贿赂攻势,除缴纳船税外,每年馈赠地方长官500两白银,以巩固在旧称蚝境的澳门的地位。1572年,葡商在缴税之际,又按例馈赠500两白银给地方官吏,适巧当时有其他中国官吏在场,葡商翻译只得说,那是付给中国政府的年度地租。受贿官员亦宜称所收地租将上缴国库。从此贿赂变成地租,从明代1572年一直缴到清代1849年为止。

1574年,明朝政府为了控制“澳夷”,在澳门岛上沿葡萄牙人居住社区外围,修筑了一道城墙,中间留个关闸设官兵把守。初期城门每月只开启两次,后改变为每5天开启一次,向葡萄牙人提供酒米食物及生活必需品。根据史载,此举是要“让葡夷仰我濡沫”、“平时坐而困之,使不易久居”、“倘有暴乱则可关闭关闸,扼其咽喉,断绝粮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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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16
1842年8月29日,英国侵略者通过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英借口九龙半岛秩序混乱,英国的利益受损,强迫清政府与之签订《北京条约》,将粤东九龙司地方“并归英属香港界内”。

1898年6月9日,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东起大鹏湾,西至深圳湾,面积达946.6平方公里的大片地区,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

至此,香港本岛加上深圳河以南整个九龙半岛及附近约200多个岛屿、约1071平方公里的地区,全部被英国侵占。

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来到澳门,通过贿赂地方朝廷官员和贸易交涉,获得了在澳门的居住和使用权。但是明朝政府对澳门享有主权,在澳葡人要接受明朝的管理,要向明朝加纳租金。中国明朝政府仍然对澳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直到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
爆发。清政府向侵略者屈膝投降,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葡萄牙人乘机提出对
澳门的主权要求,如废除向葡人征收地租、澳门重新划界、由葡萄牙派兵驻守部分澳门
地区、变澳门为自由港、葡人可以自由在澳门建房造船、由葡人负责中国内地输入澳门
的货物征税等。清政府接受了其中关于通商和贸易方面的要求,但对于废除地租和扩大
澳门地域等涉及澳门主权的要求没有答应。
1887年《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签订之后,澳门逐步成为葡萄牙占领地,然而该条约
并没有规定把澳门割让给葡萄牙。条约明确指出,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得将澳门让予
他国;澳门仍然享有中国内地港口的优待,对中国来说,澳门不是外国港口。这说明中
国对澳门的主权并未丧失;条约上所称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对澳门的领土、军事、行
政、司法、海关等方面实施了全方位的严格管一条约等于一纸空文。中国政府从未承认
把澳门割让给葡萄牙,虽然葡萄牙从1849年以后对澳门实行了150年的殖民统治,但澳
门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只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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