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就是房屋承包方(房子产权实际也不是属于他的),物业与A签定的租赁合同,我们与A签定的租赁合同(A使用70%的面积,我们使用30%的面积),现在A经营不下去了,但由于其中的多种原因,目前A与物业已经走司法程序了,但目前他们的合同还没解除,而且他们签定的合同中承认A对我们的转租、转让。
目前A与物业还没开庭,也就是他们之间的合同还没有正式解除。但现在物业对我们停电(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部门无权对业主、商户停水、停电),目的是想赶我们走,但A与物业在签定合同中有一条:A承租的面积中不超过40%的可以转租、转让。而我们与A签定的合同就在总面积的40%以内,而且这种转租行为物业当初是认同,并积极支持的!
问题1:A肯定是不干了,我们有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法律依据?
问题2:目前物业对我们停电所造成的损失要不要负责,停电损失的理赔标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给出合理的回复,本人感激涕零!谢谢!谢谢!
谢谢大家了!幸苦了!我明白了!老天自有公道,我相信法律!!!
谢谢!
追答给个采纳。最佳答案吧,谢谢你。
我个人赞同苏州梁律师的观点,基本与我的一样。个人仍然建议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祝早日解决问题。
谢了,我心里基本有数了!
感谢!
追答我个人赞同creditrisk 的观点,基本与我的一样。本人建议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有以下几个优势:
1、提前作好下一步的准备,知道自己的损失并准备损失的索赔方案
2、明确诉讼后可能发生的结果,以此来确定以后公司的方向。
3、可能在法庭上协商解决,获得最佳结果,
祝顺利解决问题!
感谢大家了!知识就是力量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你和creditrisk | 十一级 讲的是两个极端啊!苏州梁律师 | 四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你是怎理解的?(有关转租的那部分?)苏州梁律师和creditrisk的观点基本一致。生死攸关啊!兄弟!
追答额,或许吧,但是我始终认为,你与A签订的协议是在A与物业签订合同基础上产生的,现在A的合同解除了,你的那部分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因为你们之间签订了协议,你可以要求A履行协议的义务,或者协商再次与物业直接签订合同。合同法上只是说你与A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现在因为不可抗力因素,A的合同先你们的协议解除了,那么可以视为是你与A的协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是可保留你追求赔偿的权利。
追问首先,现在出租人(物业)非常蛮横、霸道!根本就协商不了,他们是想赶走我们,但实际情况是,我们几乎不能走,如果走,我们经营了10年的事业可能要从头再来!!!
其次,A、《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B、《最高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明显是说明:我们有存在下去的法律依据!
哦,难道你的协议还有很长时间吗?恩那先撇开这个法律依据的问题,现在你要做的是尽快行动,不管有没有权利继续承租,都要尽快的要求赔偿,照你说的,物业就是不想租给你了,那么假设现在你可以履行到合同日期了,那在你到期后,你还是没法承租啊。这样你就要尽快找寻新的途径了。你说的那些法律只能说明你可以这么租,但是没有直接说次租人在直接承租人不租之后还有继续租赁下去的依据,但是可以对出租人或者直接承租人要求赔偿这个是一定的。大部分这种案件都可以通过协商,那也你就直接变为直接承租人,但是按照你说的,物业就是不租给你。然后你现在就是最多撑到你与A签订的协议。
追问A与物业签了12年的合同,我们与A签了12年的合同。我们几乎都是同时签的,到现在,今年我们刚租了2年,后面还有10年。 无论怎样,我还是要谢谢你们了!我心里已经有数了!我们不会坐以待毙的!休息吧,兄弟,谢谢了!
谢谢!我们有物业和A的合同!谢谢!
追答不用谢!这种案件在我们院很多,放心吧!你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觉得回答的不错就采纳一下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