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值班是怎么定义的,如何和加班进行区别?

如题所述

1、《劳动法》并未对“值班”进行明确定义,而是对“加班”做出了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值班是指员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临时性工作,如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如果员工在值班期间仍从事本职工作,则应被视为加班。
2、加班与值班的主要区别包括:
- 工作内容: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完成其本职工作。值班则通常涉及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如夜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守工作。
- 工作强度:加班往往由于工作量过大或时间紧迫,员工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以完成任务。而值班的工作量通常较小,员工在值班期间可能有较多的休息时间。
- 法律规定:加班受到《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加班的程序和报酬有具体规定。值班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法律规范,通常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自行规定。
根据上述解释,如果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应被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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