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0年9月进入一家单位工作至今,现在单位无缘无故要辞退我,怎么要求单位赔偿?

我今年52岁,从2000年到2008年9月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理社会保险。2008年9月才开始跟我们签合同并办理保险,一年一签。现在合同没到期就要辞退我。怎么要求赔偿,最好能说明法律依据,尤其是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的时候怎么要求赔偿?

首先,因为你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所以单位现在跟你签订的合同至少操作3次了,所以现在不管单位跟你签不签劳动合同,你都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员工(长期员工),单位和你签订的一年劳动期限都是无效的。
其次,单位现在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属于单方违约。
你有以下几种选择:
1、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到你自己想走。
2、同意单位的辞退(但是千万不要有任何的签字行为),要求单位补缴自从你上班日开始的所有社保,并且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赔偿。同时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单位没有按以上劳动法规定执行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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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3
不知道楼主的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下面假设楼主是在一般的企业,就楼主提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关于欠缴社会保险的,楼主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举报,并且要求单位帮你补缴社保。当然,因为社保有一部分是个人交的,所以,到时候楼主自己也要补缴一部分。
2、关于单位推迟签署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2008年2月1日前,单位都要跟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样,楼主的单位推迟了七个月才签,那么这段时间内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楼主可以提这个要求。
3、关于合同没到期辞退。如果楼主没有犯错,比如严重损害单位利益啊这些的,那么,单位辞退你肯定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楼主从2008年1月到现在,合计年限是4年多,那么,单位应当支付八个月的工资(双倍补偿)给楼主。另外,如果楼主的单位是国企,还可以就2000年到2008年之间的劳动要求补偿,不过金额不多。
具体的法律依据,楼主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97、87、82、46、47、48等法条,以及《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29
你工龄10超过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一年一签的做法是欠妥的。现公司要辞退你,你可主张:1补缴社保;2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始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差额;3按一年一个月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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