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

2019年3月,张三欲外出打工,临行前将其所有的一头母牛出卖给李四。约定母牛的价款9000元,李四向张三当日交付购牛款5000元,并约定余款在三个月内付清;同时,张三将母牛向李四交付。双方还约定,在李四付清买牛款之前,张三保留该牛的所有权。
张三又将自己的一台彩色电视机交由邻居王五保管,并表明王五在保管期间可以使用该彩
电;同村村民马六得知此情况之后意图购买该彩电,但又不想多出钱。于是马六与王五商量对甲谎称:“该彩电显像管出问题”张三信以为真,结果马六以800元的低价买得该彩电。问:
(1)张三和李四买卖母牛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为什么?
(2)如果在购买母牛的价款付清之前,母牛生下一-头小牛,则小牛的所有权归谁?
(3)马六能否取得彩电的所有权,为什么?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指向的对象。张三与李四之间存在着一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买卖的标的物是一头牛,这头牛就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买卖标的物所产生的孶息随标的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而转移,即不看所有看占有。标的物在直接占有转移之前产生的孶息归出卖人所有;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动产买卖中占有转移的标准是交付。张三虽然保留了牛的所有权但是牛已经现实交付给了李四,因此小牛所有权归李四。
(3)张三将彩电交由王五保管,而非交让其帮忙出售,王五也没有擅自将电视处分给马六,所以本案既不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也不是无权处分。王五和马六同谋欺骗了张三使其产生了错误认识,低价处分了自己的彩电。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张三作为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享有合同的撤销权。如果张三行使了撤销权,则该行为自始无效,马六不能取得彩电的所有权。
最后,民法课内的案例分析作业,尽量自己思考一下,学习还是为自己,不要太依赖网络哦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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