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首联、颔联、颈联、尾联,颔联和颈联必须对仗,首联和尾联可对可不对。
律诗是近体诗的基本形式之一(唐人曾以律诗为近体诗的总称,近体绝句也包括在内,后来才划分出去)。它萌芽于南朝齐永明时沈约等讲究声律、对偶的新体诗,定型于初盛唐间,成熟于中晚唐时期。
齐梁体的格律诗构成了对式律 (指全诗各联之间均不粘的格律形式)、粘式律(指全诗各联之间均粘的格律形式)和粘对混合律(指全诗各联之间既有粘又有不粘的格律形式)三种类型,但以对式律为主,距离完善的近体诗尚有很大距离。
其中从梁代中后期到陈代,阴铿、张正见、庾信、徐陵等人的一些作品,已经十分接近唐人律诗。在隋代杨素、卢思道、薛道衡等人,结合南朝靡丽词彩和北地清新刚健之气,创作出一些清健秀拔的诗歌,为过渡期诗歌的发展指出向上一路。
扩展资料:
律诗通常押平声韵,而且必须按韵书中的字押韵。原则上只能用本韵,不能用邻韵;即使稍微松一点,也只允许入韵的首句可以用邻韵,叫作“借韵”。
律诗还要求全首通押一韵,即一韵到底,中间不得换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五律以首句不入韵为正例,入韵为变例;七律以首句入韵为正例,不入韵为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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