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小区的大业主,但他投票反对通过业委会规则,反对成立业委会,他们投票权数越级多,该咋办?

小区没有业委会,现在想成立。因为小区很小业主是香港居民,而且—1-4楼共五层的业主就是物业公司。现在造成他们投票反对,支持成立的票权数不够。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以其是利害关系人,将其投票权归为无效,或者不计入总票权数。

按产权面积计算投票权,就有在大业主权数大于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少数业主否决多数业主的情况。目前在国家制定的条例或法规方面尚未对此有比较合理的规定。倒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对大业主的权数做一定的限制。
第十二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
  (二)以住宅套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
  (三)以建筑面积一平方米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
  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投票权数的,具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住宅物业一套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一套计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但未售物业部分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总投票权数的百分之三十;
  (二)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按一百平方米计算,超过一百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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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0
面积及人数过半,或是交付使用3年,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当然业主可以在物业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采取街道及物业主管部门介入业委会的形式进行。
第2个回答  2014-01-09
物业公司不可能是业主这是事实。
除非这个房子房产证上就写的是这个物业公司名字,否则不算。
成立业委会只需要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即可。追问

你这回答好没道理。
我都说了物业公司是这栋楼里的业主之一,有什么不可能呢,谁规定物业公司不能买楼,不能成为本楼为主?你在第二句话不也承认了吗,何来不可能之说。
第三,我知道这个比例,关键就是物业公司是四层楼的业主,而有些普通业主又不积极投票,或是出租的,联系不上,导致票数无法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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