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乡镇上的户籍,身份证丢了,能带相关资料在本县里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吗?

如题所述

身份证如果是第一次办理的,就需要在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也就是说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不可以跨城或者跨地域办理。如果是居民换领新的身份证件,或者补办等情况的,可以在县城办理即可,没有具体要求。目前还能跨省办理(不含第一次领取)。
因为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尤其是其中的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也就是说如果身份证是第一次办理的,就需要居民在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一般都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但如果不是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而是要换领身份证件或者补办身份证件的,显然不是第一次办理身份证,那么此类情况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在县城办理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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